结构推理 试述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正确答案】必要共同诉讼人在民事诉讼中既有其共同的一面,也有其独立的一面。(1)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牵连性。由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性,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因此,必要共同诉讼表现出更强的牵连性。这主要表现在必要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行为只有有利于全体时才对全体发生效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牵连性一般表现为:第一,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所作的有利于全体的诉讼请求、陈述有利事实、提出有利证据或者提出抗辩、反证的,虽然其他共同诉讼人未做出这些行为,但是这些行为对全体发生效力。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所做的自认、承认对方诉讼请求放弃诉讼请求等不利行为,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包括行为人本身)不发生效力。但如果不利行为是由全体共同诉讼人共同做出的,则对全体 发生效力。第二,共同诉讼人中一人遵守诉讼期间的,对全体发生效力。第三,因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所发生的诉讼中断、诉讼中止,对全体发生效力。(2)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独立性。各必要共同诉讼人均是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独立民事主体,其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也是相对独立的,但其相互独立性受到一定的限制。必要共同诉讼人在行使共同的权利和履行共同的义务时,应当共同一致做出。如果单独做出,单独做出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才能对他们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