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______。
A、
乙
B、
丙
C、
丁
D、
戊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故选A项。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本题中,丙拒不赡养并不影响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但分割遗产时可能会少分,况且丙也没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故选B项。根据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故选C项。本题中,戊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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