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Friedrich List)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详细阐述了幼稚工业保护的理论。李斯特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程度,把国民经济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业时期。各国经济发展阶段不同,采取的政策也应不同,即不同时期应该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
(1)李斯特的贸易保护论是建立在对亚当·斯密自由贸易主张加以否定的基础上的。李斯特认为,亚当·斯密所倡导的自由贸易是在假定世界成为一个大家庭的前提下,认为各国能够获得利益,但是目前各国之间的利益是有区别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相反,保护贸易制度可以认为是促进各国实现最后联合,也就是促进真正贸易自由的最有效方法。
(2)李斯特还认为,“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个人如此,拿整个国家来说更加是如此。”因此,李斯特认为,与其实行自由贸易而获得财富,还不如通过保护发展本国的工业,以获得财富的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