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自首的概念、成立的条件及其处罚原则。
【正确答案】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其中,一般自首也被称为普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是自首的前提条件。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在未受到讯问、未被施以强制措施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也即:①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②自动投案一般应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不是违背其本人的意愿。③最终必须自愿置于司法控制之下。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核心条件。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之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足以证明其有自首的诚意,也才能为司法机关追诉其所犯罪行并予以从宽处理提供客观根据。所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特别自首的成立不要求自动投案的条件,但是有特殊的条件要求:①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除此以外的犯罪分子,不能成立特别自首。②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实质性条件: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实施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罪行,即司法机关不了解、未掌握的罪行,与被采取强制措施、所服刑罚的罪行,在性质或者罪名上不同的一定罪行。
   对自首犯的处罚,一般为:(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对于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