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个中国个体户和一个日本企业经平等协商,拟建立一家合资企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企业名称为某某服装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中方出资160万美元,其中50/%为工业产权出资,日方已经出资20万美元,3个月后将再出资20万元,其中50/%为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设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中方派出7名,日方派出2名。由中方担任董事长,外方担任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并由总经理担任法人代表。中、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前3年利润全部归外方所有,作为外方的投资回收,企业解散时全部财产归中方所有。双方在必要时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增减注册资本决议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即生效。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用仲裁的方法解决,适用中国的或者日本的法律。
   请问:本合同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合同有下列违法之处:
   (1) 合同的主体违法。涉外经济合同的中方主体只能是企业、社会经济组织,中国个人不能成为涉外经济合同的主体。
   (2) 企业的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必须在名称中注明“有限”的字样。
   (3) 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对。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能少于210万美元,而本合同中中方出资160万美元,外方出资40万美元,一共只有200万美元。
   (4) 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合法。法律规定,外方的出资不能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5/%,本合同中外方的出资只达到注册资本的20/%。
   (5) 工业产权的出资比例太大。工业产权出资不能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
   (6) 外方的出资方式不对。土地使用权只能足中方的出资方式,外方不能以此出资。
   (7) 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不对。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应当为董事会。
   (8) 企业法人代表不对。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应该是董事长,不是总经理。
   (9) 该企业合营各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方式不对,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分配解散时的财产。
   (10) 该企业增减注册资本的做法违法。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能减少;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经过审批机构批准。
   (11) 该企业解决争议使用的法律不合法。合资企业合同争议只能适用中国法律,不能适用外国法律。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