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有一子,为初中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因与同学刘某发生口角,追打刘某,致使刘某摔伤,共花去医药费4800元。这一费用应由谁承担?( )
A.由王某承担
B.由学校承担
C.主要由王某承担,学校若有过错,可责令学校给予适当赔偿
D.主要由学校承担,王某若有过错,可责令王某给予适当赔偿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7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伤害,或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此解释扩大了《民通意见》第160条的主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