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提单与租船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正确答案】定期租船的租船人按照班轮条件经营租船时,须给托运人签发提单;航次租船的船舶所有人也须给租船人签发提单,以便租船人据以向银行取得货款。这时提单与租船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当其在承租人手中时,一般不具有货物海上运输合同证明的性质。除非租船合同另有相反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提单在非承租人的发货人或收货人手中时,如果提单以出租人、船长或出租人的代理人的名义签发,则在出租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存在以提单为证明的货物海上运输合同关系,出租人是货物承运人,提单是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如果提单以承租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义签发,除租船合同另有相反的规定,并且提单持有人知道此种规定的情况外,一般认为承租人是货物承运人,出租人是实际承运人,他与提单持有人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出租人通常又是承运人。出租人为使其根据提单对货物运输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尽可能与租船合同的规定一致,常在提单中订入援引租船合同某个规定的条款,称为“并人条款”。其结果是使非租船合同当事人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实际上受租船合同的约束。各国普遍承认这种条款的效力。例如,《中国海商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按照航次租船合同运输的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约定。但是,提单中载明适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的,适用该航次租船合同的条款。”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因其中订有并人条款而受租船合同的制约。为了保护非租船合同当事人的收货人的利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信用证中特别准许外,银行应拒绝接受这种提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