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3.甲、乙两家企业是关联企业。2017年5月1日,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3000万元,期限半年,双方约定按照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年利率8%结算利息,乙企业无其他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乙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所有者权益构成为:实收资本2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一50万元。已知企业无法提供资料证明该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甲企业享受15%优惠所得税税率。则2017年不得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为( )万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实际支付的关联方利息=3000×8%÷2=120(万元)。关联债资比例=(3000×6)÷(300×12)=5;不得扣除利息支出=120×(1-2÷5)=72(万元)。
【思路点拨】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每个月的借款均是3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之和就是3000万元×6。同时,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每月都有,所以12个月为300万元×12。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