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二)
某酒厂是集体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购粮食为原料,生产销售各种白酒。1998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在缴纳税上与税务机关存在分歧。企业于1999年2月委托某注册税务师为其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审查要求:
1.根据所给资料顺序扼要指出各经济业务存在的问题及企业所得税纳税项目调整中存在的问题。
2.计算企业1998年度应补缴的各项税费(列出计算过程;计算过程及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单位:元)。
(1)1998年度有关核算资料
1)生产并销售粮食白酒取得含税收入合计9360000元,款项均已收妥。
2)全年销售下脚料——酒糟给个体养殖场10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10000元,成本为6000元。
3)全年产品销售成本为450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结转正确。
4)已交增值税200000元。其中1998年9月128凭证,将成本价100000元的特制低工本曲酒一批发放给职工(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计提增值税17000元,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132000
贷:产成品——特制大曲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5000
经核定,注册税务师认为企业1998年已交增值税再无其他问题。
5)企业12月份将临街的一幢房屋转让给某银行,取得转让收入1000000元,该房屋账面原值1400000元,已提折旧500000元,发生清理费用50000元。
6)“管理费用”账户全年借方发生额500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专栏累计发生额52500元,“其他”栏中反映违反防火安全罚款支出3400元;“产品销售费用”账户全年借方发生额 200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专栏累计发生额15000元;“财务费用”账户全年借方发生额 490000元,其中:未完工程借款利息支出190000元、银行逾期还款罚息支出20000元;“营业外支出”账户全年借方发生额为110000元,系对街道绿化赞助支出。
7)经核实,企业1998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累计为700000元,计提工会经费 14000元、职工教育经费10500元、职工福利费98000元。
8)1998年获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40000元(企业会计按国库券利息收入计算申报)。
(2)其他相关资料及说明
1)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2)饮料销售在2000年底前暂免征收增值税。
3)企业已于1999年2月8日汇算清缴,1998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详见下表。经查职工人数及实发工资属实。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调整项目表如下。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所属日期:    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年累计数
补充资料(累数计)
企业申报
审核数
一、销售(营业)收入
1
8000000
(1)工业销售产值(1990年
不变价)
     
(2)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100人  
(3)工资总额(实发数)
  700000  
(4)安置待业人员
  79200   
(5)安置待业人员
     
(6)税后利润

     
     
备  注
     

认税工资标准660元/人/月














税务机关受理申报日期
1999年2月8日
审核人: (签章)
 减:销售折扣与折让
2
  销售(营业)成本
3
4500000
  销售(营业)费用
4
200000
  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5
1356500
二、销售(营业)利润
6
1943500
 加:代购代销收入
7
   其他业务利润
8
400
 减:管理费用
9
500000
   财务费用
10
490000
   汇兑损失
11
三、营业利润
12
957500
 加:投资收益
13
140000
  其中:联营企业分回利润
14
     国库券利息收入
15
140000
  国家补贴收入
16
  营业外收入
17
50000
 减:营业外支出收入
18
110000
四、利润总额
19
1037500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20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21
248100
五、应纳税所得额
22
789400
 适用税率
23
33%
六、应纳所得税额
24
260502
 减:减、免所得税额
25
 加: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
26
七、应缴入库所得税额
27
260502
 加:期初未交所得税额
28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29
200000
八: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
30
60502

申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
            申报单位       申报所属日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项目
本期累计数
审核数

项目
本期累计数
审核数
1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
-108100
20
 (7)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2
1.超过规定标准项目
21
 (8)收回的坏账准备金
3
 (1)工资支出
-92000
22
 (9)收入无关的支出
4
 (2)职工福利费
-12880
23
3.应税收益项目 
5
 (3)职工教育经典
-1380
24
 (1)少计应税收益
6
 (4)工会经贯
-1840
25
 (2)未计应税收益
7
 (5)利息支出
26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
140000
8
 (6)业务招待贯
27
 1.弥补亏损
9
 (7)公益救济性损赠
28
 2.联营企业分回利润
10
 (8)提取折旧费
29
 3.境外收益
11
 (9)无形资产摊销
30
 4.技术转让收益
12
 (10)其他
31
 5.治理“三废”收益
13
2.不允许扣除项目
32
 6.股息收入
14
 (1)资本性支出
33
 7.国库券利息收入
140000
15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4
 8.国家补贴收入
16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35
 9.高等学校、中小学培训收入
17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36
 10.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
18
 (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37
 11.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技术、劳务收入
19
 (6)非公益救济性损赠
38
 12.其他


【正确答案】(二)
1.存在问题
(1)1)销售酒糟,比照饲料,暂免征收增值税,其相应增值税税金[10000÷(1+13%)]元
=1150.44元应计入补贴收入,从申报表中“其他业务利润”4000元可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会
计核算,多计其他业务收入1150.44元,少计补贴收入1150.44元。
2)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项用途的,都应并入纳税人经营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故企业获得的补贴收入1150.44元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1998年9月128凭证:
1)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虽视同销售进行了正确会计处理,但计税错误,企业错按成本价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错用消费税税率按成本价15%计提消费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5条及财税字(96)9号文规定及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显示,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在计算所得税时未作项目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6666.67-100000-21666.67-(7933.33+21666.67)×(7%+3%)]元=22040元
(3)根据企业纳税申报表中“销售税金及附加”及“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数据判断,企业转让房屋,未计提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多计营业外收入。
(4)1)企业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中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52500+15000)元=67500元
按税法规定允许列支业务招待费=[(8000000+8849.56)×5‰]元=40044.25元
企业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67500-40044.25)元=27455.75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违反防火安全罚款支出3400元挤入“管理费用——其他”错用会计科目,且按税法规定“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未完工在建工程负担借款利息支出,按现行税法及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中,企业直接通过“财务费用”科目反映,虚增期间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按税法规定:“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故企业在“财务费用”中反映的银行逾期还款加罚的利息支出20000元允许税前列支。
5)“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对街道绿化赞助支出110000元,属非广告性赞助,按税法规定,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工资及三项费用
根据企业纳税申报表补充资料知:
企业98年计税工资总额=(100×12×660)元=792000元
允许列支的工会经费=(792000×2%)元=15840元
允许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792000×1.5%)元=11880元
允许列支的职工福利费=(792000×14%)元=110880元
企业98年全年实列工资及三项费用均未超过计税标准
按财税字(94)009号文规定,企业发放工资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企业错按计税工资标准多扣应纳税所得额=(92000×1.175)元=108100元。
(6)企业获得债券利息收入140000元,不属于免税项目,企业申报纳税时,作调减项目处理,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40000元。
2.计算各税费
(1)应补增值税={{100000×(1+10%)]÷(1-25%)×17%-17000}元=7933.33元
(2)应补消费税={{100000×(1+10%)]÷(1-25%)×25%-15000}元=21666.67元
(3)应补营业税=(i000000×5%)元=50000元
(4)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7933.33+21666.67+50000)×7%]元=(79600×7%)元=5572元
(5)应补教育费附加=(79600×3%)元=2388元
(6)1)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40+27455.75+3400+190000+110000-55000)元=297895.75元
2)应纳税所得额=(1037500+297895.75)元=1335395.75元
3)应纳企业所得税=(1335395.75×33%)元=440680.60元
4)企业已申报缴纳所得税=260502元
5)企业应补企业所得税=(440680.60-260502)元=180178.6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