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述GDP的三种核算方法及其公式表达。
GDP核算方法包括: 生产法、 收入法及支出法。
(1) 生产法
最终产品价值可以等于整个生产过程中价值增加之和, 因此GDP可以通过核算一定时期中的价值增加来求得, 这种方法便称为生产法。 生产法最突出的特点是计算价值增加的总和。 所谓“增加价值”即为该企业销售价值与买进的中间产品价值的差价, 通过计算增加价值可以防止重复计算。
(2) 收入法
收入法指用要素收入亦即企业生产成本核算国内生产总价值的一种方法。 严格说来, 最终产品市场价值除了生产要素收入构成的成本, 还有间接税、 折旧、 公司未分配利润等内容。 公式如下:
GDP=工资+利息+租金+利润+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
其中: 工资、 利息、 租金是最典型的要素收入。 工资中还需要包括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 利息是指提供资金给企业使用而产生的利息, 所以需要剔除政府公债利息和消费信贷利息; 租金除了租赁收入外, 专利和版权的收入也应归入其中。
利润是税前利润, 包括公司所得税、 红利、 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转移支付包括对非盈利性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账, 间接税包括货物税或销售税、 周转税等。
(3) 支出法
支出法指经济社会(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 在一定时期内消费、 投资、 政府购买以及净出口四方面支出的总和。 公式如下:
GDP=C+I+G+(X-M)
其中: 消费C包括购买耐用消费品(如家电、 家具等) 、 非耐用消费品(如食物、 衣服等) 和劳务(如理发、 旅游等) , 但不包括个人建筑住宅的支付; 公式中的I为总投资, 而净投资=I-重置投资。 重置投资指的是当年以前资本产品的折旧消耗; G为政府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支出, 转移支付(发放救济金等) 不计入G; X-M为净出口, 可正可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