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要提起行政诉讼,原则上先要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行政复议并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故本题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