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前往香港出差,乙委托其代为购买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甲出差回来时为乙购得一台IBM笔记本电脑,价值15000元。在甲将笔记本电脑送到乙家时,乙妻子丙称乙因车祸去世这台笔记本电脑已经用不上了。但甲自己已经有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因此请丙还是收下。对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丙完全可以拒收该电脑
   B.因为丙在乙死亡后没有及时通知甲不要再购买该笔记本电脑,因此丙必须收下甲购买的电脑
   C.如果丙接受了该台电脑,则甲与乙的委托合同变更成为甲与丙的委托合同,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D.只有在丙不同意接受该台电脑时,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才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参见《合同法》第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因此,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丙完全可以拒收该电脑。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