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多选63)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包括( )。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包括:采用、删改清末新定法律;采用西方资本主义某些国家的立法原则;制定颁布众多的单行法规;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可见,选A、B、C项。北洋政府采用“隆礼”和“重刑”的立法指导思想。尽管在某些方面复活了某些封建刑罚,如恢复了发遣刑(该刑罚创制于清朝,《大清新刑律》废除),并制定了《徒刑改遣条例》;恢复了笞刑(该刑罚为封建五刑之一,《大清现行刑律》废除),并制定了《易笞条例》,但不能说北洋政府全面复活了封建法制,因为其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及其法律实施,继续延续了清末的法律改革,而且受民主、共和思想的影响,在政体上也采取共和制。可见,不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