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钱某于1997年9月2日出生。2015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16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______承担。
A、
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
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
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
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钱某诉讼时已年满18周岁,并已经参加工作,具有经济收入,因此应由钱某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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