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资料:某百货商场系一般纳税人,经省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饰品柜台经营金银首饰、钻石销售业务,12月份该柜台销售业务如下:
(1)销售金项链100条,收入(含税,下同)95830元;
(2)售出金戒指50枚,收入39000元;
(3)售出镀金首饰若干枚,收入3800元;
(4)售出包金首饰,收入2400元;
(5)为调剂品种,售给某商店(无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金戒指50枚,售价33000元。
要求:计算该柜台当月应缴消费税、增值税,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95830+39000+3800+2400+33000)÷(1+17/%)]×17/%=25286.41(元)
应纳消费税=[(95830+39000+33000)÷(1+17/%)]×5/%=7172.22(元)
根据以上计算,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40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8743.5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286.41
计提金银首饰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7172.22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172.22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