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4年10月6日,北洋公司向云杉公司签发转账支票一张,金额60万元。云杉公司第二天将该支票交存自己的开户银行A银行,办理转账结算。10月8日,因相信这笔票款会及时到账,云杉公司向某公司签发一张55万元的转账支票,用于付款。然而,北洋公司的转账支票被其开户银行B银行以“存款不足”为由,于10月8日(星期五)退票。云杉公司于10月11日(星期一)得到消息,从自己的开户银行领取了退回的转账支票和退票理由书后,再次要求北洋公司付款,并立即通知某公司暂时不要使用云杉公司向其签发的转账支票。
   北洋公司的60万元款项于10月20日划到了云杉公司的账上。但此前,因担心支票过期,某公司已经于10月18日使用云杉公司签发的转账支票办理转账结算,并因云杉公司的账上当时只有18万元款项,不足支付票款而被退票。云杉公司的开户银行因空头支票而对云杉公司罚款2万余元。
【正确答案】云杉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签发空头支票,尽管云杉公司不是故意。这里注意一个细节,云杉公司曾通知某公司暂时不要使用其签发的转帐支票,这一行为不足以免除云杉公司的责任,因为票据的出票人因出票行为而对票据承担担保付款的义务,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因出票人的通知而受限制。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如果云杉公司对外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是因北洋公司的空头支票造成的,则云杉公司有权要求北洋公司承担2万余元的罚款损失。云杉公司因支票的持票人资格而享有的追索权包括票款、利息和通知费用,因此,云杉公司可以请求北洋公司对罚款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如果北洋公司的存款充足,因其开户银行B银行的失误而退票,导致云杉公司签发空头支票,云杉公司无权要求北洋公司承担2万余元的罚款损失,但可以向B银行主张权利。如(2) 所述,云杉公司作为持票人,其享有的追索权包括票款、利息和通知费用,只要该支票被拒付(退票),云杉公司就有权向北洋公司追索这些款项。但罚款损失不是北洋公司造成的,并且不包括在票据追索权范围之内,因此,云杉公司只能要求责任人B银行对2万余元的罚款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