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黄某投资开立了甲、乙两个个人独资企业,均为独资性质,会计核算健全。2009年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乙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货物销售收入180万元,其他营业收入20万元;
2)发生营业成本140万元;
3)缴纳增值税42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1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56万元,其中支付业务招待费用10万元、缴纳个体工商协会会员费0.5万元;
5)当年向某单位借入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1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4.8/%;
6)全年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雇员工资43.2万元(雇员20人,人均月工资1800元);计提并发生的三项经费也已计入成本费用。投资者个人每月领取工资5800元,共开支工资6.96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7)年中一辆小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坏,扣除已提折旧费,损失达4.5万元,年底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2.5万元。
8)以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得投资收益3万元。
9)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贫困山区捐款5万元。
黄某自行计算2009年乙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80+20-140-4.1-56-1-4.5+3-5=-7.6(万元)
合并甲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仍亏损5.6万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1)正确计算李某2009年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
2)正确计算乙企业经营所得应缴纳所得税;
3)计算李某200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1)2009年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
①计税收入=180+20=200(万元)
②税前扣除的营业成本14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1万元;
③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200×5‰=1(万元)
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56-(10-1)=47(万元)
④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按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4.8/%=0.48(万元)
⑤支付雇员工资允许扣除,发生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⑥投资者个人的工资费用6.96万元不能税前扣除,但可以按规定标准扣除生计费,全年应扣除费用2.4(万元)
应调增所得额=6.96-2.4=4.56(万元)
⑦小货车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能扣除。
净损失扣除额=4.5-2.5=2(万元)
⑧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3万元,应按股息项目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并入经营所得。
⑨乙企业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200-140-4.1-47-0.48-2+4.56=10.98(万元)
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10.98×30/%=3.294(万元)
实际捐赠金额5万元>3.294万元
乙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98-3.294=7.686(万元)
⑩甲、乙两个独资企业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额=(7.686+2)×35/%-0.675=2.7151(万元)
2)乙企业2009年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7151×7.686÷(7.686+2)=2.1545(万元)
3)计算黄某200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甲、乙两个独资企业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额2.7151(万元)
②分回投资收益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6(万元)
③200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7151+0.6=3.3151(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