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药品的管理不正确的是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医生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严禁滥用
医疗单位购买精神药品必须持《精神药品购用卡》向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
第一类精神药品仅限供应县以上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使用
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各医疗单位使用,也可由指定经营单位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零售
精神药品原料和制剂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设立原料和制剂的专用仓库,并指定专人管理
医疗单位购买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持《精神药品购用卡》,第二类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