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在协商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甲获得了乙的商业秘密, 甲随即终止与乙的协商, 利用乙的商业秘密生产了适销产品, 则( )。
AC 两项, 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当事人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 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题中, 甲在缔约之际因获得的商业秘密而终止与乙协商, 并利用商业秘密来生产适销产品, 违反了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 乙有权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由于甲不法利用商业秘密, 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构成侵权。 本题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当事人可以选择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B 项, 先契约义务, 是指在缔约过程中, 当事人之间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具有的通知、 照顾、 保护、 协助、 保密、 如实告知等义务, 该义务虽然不属于合同上的义务, 但是由于缔约双方已经进行实际接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这些义务也应当履行。 本题中, 甲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甲违反该义务, 所以甲违反了先契约义务。 D 项, 不安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 先履行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 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仅存在于双务合同中,本题中, 甲、 乙没有缔结合同关系, 因此, 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