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于2000年6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其后甲按时交纳了2年的保险费,但后来甲因投资失败欠下巨额债务无力支付保险,至2004年9月甲仍未支付拖欠的保险费,则(    )。
   A.保险公司有权与甲解除保险合同
   B.保险公司应当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C.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如果甲在2004年9月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依照前述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述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