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发出的要约已经到达乙,其后甲不能再撤回要约,B项错误。《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题中,甲发出去的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所以不能撤销,C项错误。甲3月1日发出要约,乙3月10日作出承诺,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A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