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某,女,24岁,某市幼儿园教师。
某日上午10时,王某带4名幼儿外出游玩。其中一幼儿李某(男,5岁)失足掉人路旁粪坑。王某见状惊惶失措,但不肯跳人粪坑中救人,只是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学生张某(男,16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即跑到粪坑边观看,并同王某在附近找到一根小竹竿,探测粪坑深浅,测得粪水深约68公分,但王、张二人嫌粪水太臭,不肯跳人粪坑内抢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声呼救。最后,农民吴某闻声赶来跳下粪坑抢救,但为时已晚,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
问:王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王某作为幼儿园教师带领幼儿外出,负有保护幼儿生命安全的义务。在幼儿掉人粪坑生命有危险之际,其有救助义务。在其有能力救助的情况下却不予救助,因而构成不作为犯。而张某不负有救助的特定义务,不能构成犯罪。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