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郭某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乔某退出所侵占的房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王某以该项房屋属于自己所有为由请求以第三者身份参加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王某参加诉讼后,郭某申请撤诉,此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
不准郭某撤诉,因为王某己经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起诉
B、
准予郭某撤诉,并告知王某另行起诉
C、
准予郭某撤诉,王某作为另案原告,郭某与乔某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D、
准予郭某撤诉,王某作为另案原告,乔某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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