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钢筋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发送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支付货款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案中,买卖合同的主体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甲公司只是按乙公司的要求发送货物。三个子公司并非该买卖合同的主体,故不负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