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使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手[I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现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汽车买卖合同有效。在汽车买卖合同中,汽车买卖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汽车的出让和转让,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汽车所有权不发生移转,但并不影响汽车买卖合同的效力。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卡车受损,损失应由工厂承担。《合同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因为卡车受损时尚未交付,风险未移转。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不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只能选择执行其中之一。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能。工厂所交付的汽车发动机有毛病,是违约行为。工厂违约应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但该责任应在工厂能够预见的范围内。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可以。两种违约金的性质不同,可以同时适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