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从丙企业(一般纳税人)代购原材料一批,丙企业给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税款8500元;该张发票认证通过后,甲企业按原价开给乙企业普通发票,取得价税合计款58500元,同时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手续费1000元。甲企业应缴纳( )元。(2010年真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本题中,丙企业将发票开具给甲企业(受托方),所以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甲企业取得的收入全部征收增值税。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58500+1000)÷1.17×17%-8500=14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