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柳某曾于2005年9月向他人借款2万元用于美发店的经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
   C.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
   D.该债务系二人分居之后所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柳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分居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存续,故美容店仍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柳某虽以个人名义举债,但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