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行政听证的意义。
【正确答案】所谓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决定前,就有关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性法律制度。
   (1) 行政听证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实现行政民主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行政立法过程中,行政机关通过听证程序,广泛听取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便于及时地将更为广泛的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全面、准确地吸收到行政立法中来,便于及时发现拟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妥之处,及时修正、完善,以使尽可能多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在行政立法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可见,行政听证制度是一种能够更加准确反映公众意愿和要求的新的法律制度,它以公众的直接参与弥补了立法代表制和行政首长制在反映民意方面不够充分的不足和缺陷,它拓展了民主的广度,推进民主向纵深发展。
   (2) 行政听证是公众参与的有效渠道。建立行政听证制度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赋予公民参与权,从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这两个方面为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的畅通提供法律保障。在行政立法过程中,设置听证程序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通过公众参与立法决策,使民意在立法中得到最大限度地体现,从而大大增强了行政立法的民主化程度。至于行政执法听证制度,其目的也正是在于为相对人特别是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供一个陈述和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使相对人的参与权得以实现,从根本上防止行政机关为自己的便利性而限制利害关系人参与权的不当行为发生。
   (3) 行政听证是公正行政的程序保障。作为公正行政的程序保障,行政听证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从法律程序上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陈述主张的机会。行政机关在进行职权活动时,经常要为行政相对人增加义务和减损权利,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如果行政机关的职权活动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后再做决定,才能体现出行政的公正性,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陈述主张的机会,这正是行政公正的最基本的要求。②为行政机关作出公正的裁决提供了程序保障,公正的程序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权益保障必然要求程序公正。程序公正的关键在于做决定的人必须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行政听证制度规定,作为主持听证的机关,首先必须保持不偏向任何一方行政相对人的中间立场,否则,不可能获得公正的听证结果。因此,在听证制度中行政程序法为主持听证的机关公正听证设置了诸如职能分离、回避、决定必须基于听证记录、决定必须说明理由等措施,进而为行政机关的公正裁决提供了程序保障。
   (4) 行政听证是权利平等的生动体现。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并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行政机关占主导地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在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中,为防止行政机关因在实体法上享有单方面强制权力而违法或不当行使,行政听证制度加重了行政机关有关程序上的义务,如查明事实的义务、告知义务、说明理由的义务等,从而在程序法律关系中实现了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在行政执法程序中采取听证制度,允许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作为行政权的承受对象,行政相对人在听证程序中可以对作为行政权行使者的行政机关的行为提出质疑,并可要求与行政机关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进行辩论、论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等,使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权立于统一平等的基础上,由公正的第三者进行裁决,相对人不再是行政权支配的客体,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主张反映到行政自身之上,使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更趋民主,从而使相对人享有行政程序中的主体性。
   (5) 行政听证是行政公开的重要内核。行政公开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价值。行政听证中反映着行政公开的精神实质。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不仅要求行政立法过程要增加透明度,要求行政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必须事先向公众通告制定中的法规草案或者草案的主要内容,充分听取有关团体、专家学者,尤其是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提高行政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就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听证会上公开掌握的确认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并应当说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使当事人事先知晓行政机关将要作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全部内容,以便让其充分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此法还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要公开举行,即使与行政处罚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群众,也可参加听证会。这些都是行政决定公开性的具体体现。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出,行政听证制度反映了现代民主制度所倡导的平等、公开、公正等理念,无论是从行政立法方面来看还是就行政执法领域而言,行政听证制度都充满着民主的价值内涵和精神意蕴,它对于实现政府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答案解析】[提示] 应从行政听证的概念、意义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