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存款单出质于乙。甲向丙借款,将自己的汇票出质于丙,但汇票上没有记载质押字样。甲向丁借款,以自己的仓单出质子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对该存款单的质权自存款单交付乙时生效
B.乙对该存款单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C.丙对该汇票不享有质权,因为汇票上没有记载质押字样
D.丁对该仓单的质权于交付之日起生效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各种权利质权生效的时间。《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故本题A、D项正确,B项不正确。《担保法解释》第98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故本题C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