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及经营管理。
【正确答案】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性经营或者在经营中承担一定的政府或公共管理职能的领域。如我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各级政府设立的国有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等。(2)非竞争性的合法垄断领域。如石油开采、管线输送、铁路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所以国有的采油和输油管、铁道等通常都由特殊企业或法定机构来经营。(3)竞争性领域和公用实业的特许经营。这一领域的特点是为了公众利益而实行有控制的竞争,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方式和价格等直接规制。(4)国有农场、林场、建设兵团等具有社会性、地域性、政权组织性的某些经营领域。(5)为完成特殊任务而设立的特殊企业或法人。特殊企业的“特殊”从形式上看在于特殊的专门立法,实则在于国家或政府基于社会的要求或公众利益,对其组织和运作加以一定程度的直接控制,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导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任何特殊企业,包括其中的私有、私营经营者,其经营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或政府的控制,并依企业性质、目的、任务等的差异而有不同的侧重,这种控制或直接的规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营业规制。包括对企业营业网点、营业方式和内容、不得拒绝客户的要约、营业时间等的要求和监督。(2)价格控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自主性主要体现在价格方面,它们应能根据市场价格信号安排生产经营,自主定价,追逐利润最大化。政府除了以宏观政策和对市场的适当参与来调控物价总水平外,对价格的直接控制和管制仅剩下公用事业和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和服务领域,而这通常都涉及特殊企业的经营范围。《价格法》实施后将政府直接控制价格的产品和服务范围降到必要的最低限度,并在价格管理中引入法治和民主,包括特殊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在其经营中都必须执行合法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3)经营决策和特别财会制度。特殊企业须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或考虑公共利益,加之其在组织和资本方面与政府的关联,政府往往对其经营决策也施加不同程度的控制,并实行特别的财务会计制度。但总的来说由于我国的特殊企业法制不健全,特殊企业和普通企业之间的区分不明,对于哪些企业是特殊企业,应当在何种程度上以及怎样接受政府对其经营和财会的直接控制,并无确切的法律依据。(4)监察制度。对于政府出资或控股的普通企业来说,监察就是政府如何学会在普通企业、公司法的架构下,利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制当好老板的问题,一般而言,无须再有特殊的监督考核制度,而对于特殊企业,因其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也即法人治理结构的特殊性,可能需要特殊的监察制度。而我国目前各种特殊企业的监察制度不尽一致或有欠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