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督促程序可以终结的情况有( )。
A.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B.债务人在支付令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
C.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D.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
E.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偿还债务义务的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7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故A项应选。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清偿了债务,这种情形属于督促程序结束的一种方式,故B项正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支付令无法在30日内送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故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故D项正确。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既不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此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时督促程序并没有终结。这里要注意的是“终结”的含义。“终结”是指督促程序永久性结束,并且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既然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说明督促程序产生了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因此不属于程序的终结。故E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