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2007年11月4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1个月后后甲付款。1个月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2009年6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09年8月4日才确定了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2010年2月13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乙主张权利,因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过不愿偿还发生纠纷。对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 A.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7年11月4日起算
  • B.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7年12月5日起算
  • C.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来过诉讼时效期间,仍受保护
  • D.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不受保护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本案涉及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本案中,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2007年11月4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1个月后向甲付款。甲享有的付款请求权为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其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2007年12月4日,根据《诉讼时效规定》可知,其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应从届满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故为2007年的12月4日。此外,2009年6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09年8月4日才确定了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这一事由构成该规定第20条第(1)项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该障碍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的最后6个月内,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也就是说,从2009年6月4日至2D09年8月4日这一诉讼时效进行中的期间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诉讼时效期间从2009年8月4日起继续计算。按照这一计算,权利人甲对付款义务人乙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至2010年2月3日届满,现甲的监护人丙代理甲于2010年2月13日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其请求权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本题答案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