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1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牛的份额,形成共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优先购买权。乙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的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丙依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和丙的优先购买权效力不同:乙和甲是一种共有关系,基于共有关系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具有物权性;丙是房屋的承租人,租赁关系是一种债权关系,基于此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债权性质的优先购买权。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由乙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