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开发公司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到期后,开发公司没有主动还贷。银行多次向该公司发出催收贷款的公函,开发公司均无回音。2000年11月1日,银行向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签发支付令。支付令送达后,11月8日,开发公司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我公司暂时无法还贷,等以后有能力时再偿还。
【正确答案】(1) 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7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因此中级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督促程序案件。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1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开发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导致支付令失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