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8.
甲欠乙1万元借款,甲到期还不起这笔钱,乙打听到丙欠甲15000元钱。甲一直没有向丙催要,乙遂要求丙清偿甲的欠款,乙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是 ( )
A、
乙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偿还债务
B、
乙要求丙将15000元钱全部偿还
C、
在丙的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乙要求丙提前偿还
D、
乙向丙许诺,只要丙偿还1万元就可以免除其余5000元的债务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选项A表述正确,乙只能起诉要求丙偿还的数额不能超过债务人甲欠乙的数额,即1万元。代位权行使必须满足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乙无权就超过其自身1万元的债券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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