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有关破产撤销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由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
   B.在破产宣告后,只要发现债务人在破产清算期间有明显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都可以撤销,并追回财产
   C.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撤销权的立法模式是列举主义
   D.撤销权是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由第1项规定可知,A项正确。B项所述情形没有明确规定,不选。各国破产法对撤销权有两种立法模式:其一为列举主义,即将得撤销之行为逐一列举规定,法官据此判定,无自由裁量适用的余地。其二为列举加概括主义,即除将得撤销之行为列举规定外,还对得撤销行为的性质加以抽象的概括规定,法官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是列举主义的立法模式。C项正确。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是破产管理人以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为之。我国也是由破产管理人以诉讼的方式向法院申请撤销欺诈和偏颇行为,并追回财产。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