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本题中甲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因此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行为是预期违约;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的责任。
【答案解析】[考点] 预期违约、买卖合同风险转移、买卖合同效力 违约的相关问题一直是考试重点,尤其在案例分析中更是受到出题者青睐。考生在复习时应着重理解当事人之间产生违约的情形以及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相关情形,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是买卖合同中的重点,因为买卖合同在本质上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标的物的风险转移就显得尤其重要,考生在复习时要重点掌握标的物转移的一般规则以及特殊情况。无权处分订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直是民法案例中极容易出题的知识点,主要因为我国对此项制度的态度前后发生转变,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明确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但在2012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项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买受人的合理信赖利益,所以在考试中考生遇到此类问题,尤其要注意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与无权处分人是否是物权人无关,牢牢记住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原则。
问答题
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5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因为本题中货物的风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乙公司已经完成交付,因此风险应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中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因为丙公司虽然并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但是根据《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丙与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甲,男,30岁,1998年4月因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1999年12月,甲教唆乙(1984年10月生)与一名痴呆女性强行发生性关系,甲在一旁观看取乐,但其本身并未与该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乙回家后,被其父发现异常,随后追问出真情,将乙捆绑后送至当地公安机关。乙到案后说出行为的前因后果,公安机关遂将甲抓获归案。
请你就本案应如何处理表明观点,并陈述理由。
【正确答案】(1)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乙已满14周岁,可以构成强奸罪。 (2)甲与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其中甲为教唆犯,乙为实行犯。 (3)甲教唆的乙不满18周岁,所以对甲的犯罪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4)乙属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甲在缓刑考验期间犯罪,对甲应当撤销缓刑,对其强奸罪判处刑罚后,与其侮辱罪所判的2年有期徒刑实行数罪并罚。 (6)乙虽然不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经亲友规劝、由亲友送去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乙虽然不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由其父送至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在投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与甲的全部罪行,应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