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2年卷一第11题)下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A.根据《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
B.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4-3-3.1“无效宣告请求客体”中的规定:“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
C.《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第1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7条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