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2002年3月,李村村民王某失踪。不久有人在该村的废井里发现一具无法辨认的女尸。公安机关经初查,认定该女尸为失踪的王某,并认定张某有重大嫌疑。为了协调案件、快速结案,该市召开了由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共同参加的三长联席会议,并就张某“故意杀人”一案取得了一致意见。随后,张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八年后,失踪的王某突然回到家乡。省高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市中院对张某故意杀人案的判决和省高院原先作出的复核裁定,宣告张某无罪。 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该案中有关国家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张某什么宪法权利和自由?
【正确答案】触犯了张某的人生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公检法三机关召开三长联席会议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宪法规定的情形?为什么?
【正确答案】公检法三机关召开三长联席会议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关于司法机关的地位及其职权行使等方面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