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D.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委托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种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是技术开发合同的一项核心内容。《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而《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具体到本题,由于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所以甲乙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341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就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等问题进行约定。但在本题中,甲乙公司并没有相关约定,所以应当先根据《合同法》第61条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事项,进行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还可以由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甲乙双方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据此,C项正确,排除A、B项,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