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赵某和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两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加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是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合伙无效,不承担还款责任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人伙虽无效,但是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人身份的认定以及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所以本案中孙某是合伙人。另外《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C选项错误,在本案例的情况下,应当由合伙组织承担责任,然后再由赵某按照过错原则向合伙组织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