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别居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的制度,主要渊源于( )。
A.日耳曼法 B.欧洲中世纪寺院法
C.罗马法 D.伊斯兰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别居又称分居,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同居义务,而婚姻关系仍然存续的法律制度。别居是在中世纪欧洲基督教教会法(又称寺院法)禁止离婚的背景下产生的。当时教会法认为婚姻是神作之合,禁止当事人离婚,夫妻之间即使关系恶化到不能共同生活的地步也不能离婚。别居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夫妻双方不堪共同生活的问题,是作为禁止离婚的补救手段和曲线缓解之法出现的。别居制度为不愿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供给了正当理由以免除双方的同居义务。意大利、西班牙等传统上宗教势力强大的国家早期的法律均不准许离婚只允许别居,后来逐渐发展为离婚与别居制度共存。时至今日,别居制度仍为一些国家采纳,作为夫妻关系恶化走向离婚的一种过渡,已与中世纪的别居形似而神非,不再是禁止离婚的后备手段。现在仍规定别居制度的国家一般把判决别居和事实别居达若干年作为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如果夫妻感情不和,法院先不准予离婚而是令其别居,以使紧张的夫妻关系获得缓解余地。若别居一定时间夫妻感情仍然不能重归于好则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