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9.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丙是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选项B: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法律并不作强制性规定,由合伙协议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所以,合伙协议约定“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是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作出例外的约定。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