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甲与某乙系某国家机关的同事,平时有隙。为报复某乙,某甲向公安机关作虚假匿名举报,诬告某乙曾在一歌舞厅嫖娼,有“陪侍女”某丙为证。公安机关调查时,某丙对此作了虚假指证,某乙因而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分。在公安机关查处某乙的过程中,某甲在公开场合多次渲染某乙嫖娼的事实。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诬告陷害罪    B.报复陷害罪
   C.诽谤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行为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甲故意捏造并散布乙嫖娼的事实,贬损乙的人格,破坏乙的名誉,情节严重,所以构成诽谤罪。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甲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其行为不属于滥用职权,被害人乙也不属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所以不构成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嫖娼这一虚构事实最多使得乙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不构成犯罪,所以甲的行为不能定诬告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