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在规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后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因财产状况恶化而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况下,于后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先履行的权利。其适用条件如下:
(1)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未届履行期限。
(3)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如经济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等。
(4)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