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和一定期间的经过为条件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都属于法律事件。其目的都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法律秩序。但二者又有不同,其主要区别是:(1)立法精神不同。除斥期间维护的是原秩序,诉讼时效维护的是新秩序。(2)适用范围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取回权、放弃权、撤销权等。(3)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4)期间可变性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适用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可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5)法律效力与法律援用不同。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而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诉讼时效的时效利益不能预先抛弃,但对于已完成的时效利益,可以抛弃。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抛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可视为权利人权利的实现,而不是创设新的权利。至于除斥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了实体权利,抛弃利益的行为则可创设某种权利。诉讼时效的援用有不同的立法例。对于除斥期间,各国法律都规定法院依职权援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