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比较终期分保费收入预估法和账单期分保费收入预估法的区别。
【正确答案】(1)采用本方法预估分保费收入,再保险接受人应在再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当期预估并确认该再保险合同在有效期内能给接受人带来的全部分保费收入,并进而确定属于本会计年度的分保费收入,进行账务处理。(2)确认分保费收入当年,再保险接受人如有充分证据表明可对该最终保费进行更准确的估计,则应对原预估数据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3)该会计年度一旦结束,在以后年度一般不再调整保费数据,除非该业务年度实际收到账单的保费总数大于预估总数时,才将大于的数据计入收到账单当期。(4)再保险接受人应在分保费收入相关实际账单基本收到后,根据实际账单累计分保费收入数据调整原预估分保费收入,差额计入当期损益。(5)若进行终期调整之后,还有分保费收入流入,则再保险接受人应在收到相关账单当期予以确认,分保费收入计入收到账单当期。(6)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出人提供的实际账单时,在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入账的同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冲减预估分保费收入。 账单期分保费收入预估法特点是: (1)采用本方法预估分保费收入,再保险接受人应在再保险合同开始生效之日起,按照账单期(一般为按季度)分别预估确认分保费收入,计入账单期损益。(2)第一个账单期预估分保费收入的计量,应由该再保险合同的承保人员以分出人提供的EPI为基础依据,并适当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相同或类似合同的历史数据、行业数据、承保人经验等),进行计算分摊到本期。(3)第一个账单期之后,承保人员可以根据历史数据、经验和已收到的实际账单,运用精算方法对未来账单期保费进行预估,同时可以根据EPI,承保经验、行业数据等进行适当调整,确认当期分保费收入。(4)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出人提供的实际账单时的金额对原预估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