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原告李某因房产与土地局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某公司提出原告已将此房抵押给该公司,因此( )。
A.某公司应当作为共同原告
B.某公司应当作为第三人
C.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某公司参加诉讼
D.某公司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的,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