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拖欠乙50万元货款,到期一直未还。乙得知丙欠甲50万元货款,也已经到期,但甲却不积极向丙索要,此时,乙可以行使(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甲怠于行使对丙的到期债权,乙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50万的债权。

故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