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股利政策强调公司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净收益首先应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如果还有剩余,则派发股利;如果没有剩余,则不派发股利。在该股利政策下:
第1年:每股股利=(200-100)/100=1(元),外部融资额为0;
第2年:每股股利=(150-150)/100=0(元),外部融资额为0;
第3年:每股股利=(250-200)/100=0.5(元),外部融资额为0;
第4年:每股股利=(230-150)/100=0.8(元),外部融资额为0;
第5年:每股股利为0,外部融资额为200-180=20(万元)。
固定股利政策是指公司在较长时间内每股支付固定股利额度股利政策。在该股利政策下:
第1年:外部融资额为100+100-200=0;
第2年:外部融资额为100+150-150=100(万元);
第3年:外部融资额为100+200-250=50(万元);
第4年:外部融资额为100+150-230=20(万元);
第5年:外部融资额为100+200-180=120(万元)。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确定一个股利占盈余的比例,长期按该比例支付股利。股利支付率=股利总额÷净利润总额。在该股利政策下:
第1年:每股股利=(200×50%)/100=1(元),外部融资额为0;
第2年:每股股利=(150×50%)/100=0.75(元),外部融资额为75万元;
第3年:每股股利=(250×50%)/100=1.25(元),外部融资额为75万元;
第4年:每股股利=(230×50%)/100=1.15(元),外部融资额为35万元;
第5年:每股股利为(180×50%)/100=0.9(元),外部融资额为110万元。
由前三问计算可知:
剩余股利政策下的股利之和=(1+0+0.5+0.8+0)×100=230(万元);
固定股利政策下的股利之和=5×100=500(万元);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下的股利之和=(1+0.75+1.25+1.15+0.9)×100=505(万元)。
剩余股利政策下的外部融资总额=0+0+0+0+20=20(万元);
固定股利政策下的外部融资总额=0+100+50+20+120=290(万元);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下的外部融资总额=0+75+75+35+110=295(万元)。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使股利之和最大,剩余股利政策使外部融资的金额最小。
三种不同的股利政策对公司经营和公司价值的可能影响具体如下:
①剩余股利政策
剩余股利政策使得留存收益优先保证再投资的需要,从而有助于降低再投资的资金成本,保持最佳的资本结构,实现企业价值的长期最大化。但是如果完全遵照执行剩余股利政策,股利发放额就会每年随投资机会和盈利水平的波动而波动。该股利政策不利于投资者安排收入与支出,也不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因此,尽管可以实现企业价值的长期最大化,但会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②固定股利政策
在公司盈利发生一般变化时,固定股利政策使股利支付保持稳定的水平,因此可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经营状况稳定的信息,有利于投资者有规律的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同时也有利于股票价格的稳定。但是它可能会给公司造成较大的经营压力,尤其是在公司的净利润下降或是现金紧张的情况下,公司为了保证股利的照常支付,容易导致现金短缺,财务状况恶化。
③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能体现股利与盈利的关系,将股利支付与公司盈利联系在一起,多盈多分,少盈少分,对公司财务经营不会造成太大压力,但如果公司盈利不稳定,则不稳定的股利支付会不利于公司形象,影响公司价值。